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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10日,记者从市委政法委获悉,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见义勇为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根据《河北省奖励和保护见义勇为条例》相关规定,结合我市见义勇为行为发生情况,我市启动2023年度唐山市见义勇为模范(群体)评选认定工作。
此次评选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见义勇为工作和视察河北、视察唐山时的重要指示精神,评选认定一批事迹突出、群众认可、示范引领作用强的见义勇为模范和群体,大力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营造知荣辱、讲正气、作奉献、促和谐的良好风尚,把扶正扬善、扶危济困、见义勇为的榜样力量转化为社会群众的生动实践,为建设人人有责、人人尽责、人人享有的社会治理共同体汇聚强大正能量,奋力谱写中国式现代化建设河北唐山篇章。
评选范围包括:我市行政区域内涌现出来的,符合《河北省奖励和保护见义勇为条例》规定条件,2022年10月1日至2023年9月30日期间发生,且已确认的见义勇为行为(或之前发生,上述期间确认的见义勇为行为),事迹突出,在全市范围内有较大影响的个人或群体。
此次评选启动后,11月中旬各县(市、区)、开发区(管理区)对照参评条件推荐见义勇为模范(群体),推荐人数不限。11月下旬,市评选认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各地推荐申报材料进行审查核实,必要时进行实地核查,审核合格后列入评选范围。组织召开市评选认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会议,根据见义勇为事迹和影响力,统筹全市情况,研究评选出“唐山市见义勇为模范(群体)”候选名单。候选名单在市主要媒体和唐山政法微信公众号等平台进行为期5个工作日的公示。12月上旬,市评选认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撰写评选认定意见,将“唐山市见义勇为模范(群体)”候选名单报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并根据研究意见,以市政府名义印发《关于认定2023年度唐山市见义勇为模范(群体)的决定》和证书。
此次评选将认定“唐山市见义勇为模范”2人和“唐山市见义勇为模范群体”2个。“唐山市见义勇为模范(群体)”由市人民政府授予荣誉称号,颁发证书和奖金(“模范”和“模范群体”各5万元)。
此次评选由市政府主办,市委宣传部、市委政法委、市公安局、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应急管理局、唐山军分区政治工作处、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市见义勇为促进会承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