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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人民政府通报关于统计违纪违法案件的有关情况

时间:2022-06-29   访问量:1406

河北省人民政府通报关于统计违纪违法案件的有关情况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雄安新区管委会,省政府有关部门:

近年来,各级统计部门通过开展统计督察、强化执法检查等多种方式严惩统计违纪违法行为,防惩力度不断加大,遏制震慑效应初步显现,统计生态持续向好。但也要清醒看到,统计违纪违法案件仍时有发生,个别地方统计造假不收手、不收敛问题仍然存在。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近年来统计违纪违法查处情况

国家统计局执法检查组于2020年8月28日至9月8日对邢台市内丘县、原桥西区进行了统计执法检查,发现内丘县、原桥西区部分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统计数据失实,内丘县部分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统计数据严重失实,原桥西区部分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企业统计数据严重失实。内丘县、原桥西区有关部门细化分解主要经济指标目标任务到乡镇(园区)、企业,授意、指使、强令统计调查对象或者其他机构、人员编造虚假统计资料,有关乡镇(园区)编造虚假统计数据代填代报统计报表或者授意、指使、强令统计调查对象编造虚假统计资料;有关单位和个人不如实反映情况,毁弃相关证明和资料。我省对45名责任人给予了党纪政务处分和组织处理,对36家提供不真实统计资料的违法企业作出了行政处罚。

国家统计局执法检查组于2021年6月20日至27日对邢台市南和区进行了统计执法检查,发现部分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统计数据严重失实。南和区有关方面细化分解固定资产投资目标任务并与统计数据报送挂钩,造成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统计数据大面积失实;有关部门授意、指使、强令统计调查对象或者其他机构、人员编造虚假统计资料;有关单位和个人提供虚假资料、不如实反映情况;邢台市及南和区存在违反统计法精神的文件和做法。我省对21名责任人给予了党纪政务处分和组织处理,对28家提供不真实统计资料的违法企业作出了行政处罚。

二、以案为鉴,坚决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

上述案件的发生,反映出有些地区领导干部政绩观存在偏差,统计法治观念淡薄,对履行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的政治责任缺乏充分认识和足够敬畏,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必须引以为戒。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关于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的决策部署上来,按照省委、省政府安排要求,坚持依法统计、依法治统,采取有力有效举措,坚决遏制统计违纪违法行为发生,扎实推进河北统计工作高质量发展。

(一)深化思想认识。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统计工作的决策部署,切实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树立正确政绩观,深刻认识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的极端危害性,进一步增强统计法治意识,依法加强对统计工作的组织领导,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健全统计调查、统计管理等工作机制,不断提升统计的法治化、制度化、科学化水平。

(二)严格统计监督。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健全依法统计、依法治统的长效机制,有效发挥统计监督职能作用,坚持做到无禁区、全覆盖、零容忍。要将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常态化组织开展问题排查整治和自查自纠,对发现的问题立行立改,及时彻底整改到位。要严格执行统计各项法律法规,强化执法监督和统计督察,加大统计造假查处力度,依规依纪依法对相关责任单位、责任人员严肃追责问责,确保统计数据真实、准确、可靠。

(三)加强警示教育。各级各有关部门要认真组织开展统计违纪违法行为警示教育,形成常态化机制,以案为鉴,以案说法,教育引导各级干部、统计对象和群众知法、尊法、守法,严守统计法律法规底线、红线,自觉抵制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行为,营造全社会关心统计、支持统计、依法统计的浓厚氛围。要加强基层统计队伍建设,严格遵守统计职业操守,加大教育培训力度,提升业务水平,着力打造高素质专业化统计队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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